02中央美术学院
一、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1. 造型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12名,并列11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9.209分。
2. 中国画: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8名。
3. 书法学:专业名次录取至第26名。
4. 实验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40名。
5. 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35名,并列335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78.810分。 6. 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名。
二、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7. 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93名,并列193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7.308分。
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8. 建筑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13.747 分。
9. 美术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6.134 分。(山东省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9.586分;北京市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12.548 分)。
10. 艺术学理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8.137 分。
11. 艺术与设计管理(中法合作办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4.108分。
四、港澳台联招考生: 合格考生根据全国联招文化课成绩排队,按平行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线另行通知。
五、考生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录取分数线分省情况说明
1.对于艺术类高考满分与普通类高考满分分值不一样的省份,一本参考线折算办法:一本参考线=普通类一本线×艺术类高考满分÷普通类高考满分;
2.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一本参考线使用自主招生批次控制线或本科A段线或本科第一段线;
3.江苏、新疆一本参考线使用普通类文科一本线;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测科目不限(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省建筑学专业要求物理、历史、地理至少参加一门);
5.录取江苏省考生时,7门必修科目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6.海南省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使用标准分;
7.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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